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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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事项 |
检查 |
抽查 |
抽查 |
实施 层级 |
监管责任单位 |
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 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 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般 |
现场检查 |
5% |
1次/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人力资源市场科 |
2 |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劳务派遣单位 |
1. 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2. 是否具备相应条件;3.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4. 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5. 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人力资源市场科 |
3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
企业 |
1. 工作时间执行情况;2. 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 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情况;4. 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事项 |
检查 |
抽查 |
抽查 |
实施 层级 |
监管责任单位 |
4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用人单位 |
1. 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6. 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 社会保险登记情况;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