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来源: 商水县市监局 时间: 2023-11-21 11:31: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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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不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业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按规定权限实施重大工程质量监理、产品防伪监管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化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构、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案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后60日内向商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