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告知制度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1-18 09:34: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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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次 告 知 制 度


    第一条 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窗口(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第三条 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相关窗口经办人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 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首席审批员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第六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故拖延、推诿、误事,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