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 |
违法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责任单位 |
防控措施 |
行政处罚依据及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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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及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安全隐患;2、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安全监察机构发送重大问题告知单,及时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3、利用信息化及时提醒预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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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企业 |
出厂产品不能做到批批检验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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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饮服务单位 |
没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没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存在没取得健康证明时便上岗工作的情况。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餐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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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2、正确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3、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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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者 |
傍名牌等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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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 广告公司 |
医疗机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行政相对人自身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律意识;2、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大力宣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七章 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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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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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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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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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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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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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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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检测报告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
13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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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检验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
15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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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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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其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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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使用绝对化的用语做广告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3、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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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流通单位 |
商超现制现售生产环节控制不严格、保存环境及操作流程不规范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餐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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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 |
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是按照总局及省局认证监管工作要求,强化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认证认可相关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社会监督氛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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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生产者、厂、销售者、进口或者经营活动中的使用者 |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是加大认证认可相关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提高社会监督氛围。二是加大认监监管工作的巡查力度,减轻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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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强制当事人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强化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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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局登记企业 |
未按照公示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大年报公示工作力度,提高年报公示率,确保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0%以上。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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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
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购进行为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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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
高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及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安全隐患;2、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安全监察机构发送重大问题告知单,及时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3、利用信息化及时提醒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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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法定计量机构或授权计算机构 |
未取得计量检定授权证书或超出授权的项目范围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检测机构或单位。(例:某单位未取得授权对外出具计量检测数据)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定期对计量授权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组织计量授权单位参加相关业务培训。3.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监督检查。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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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药品经营企业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
28 |
医疗机构 |
使用假药、劣药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严格落实单位制定使用药品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对药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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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
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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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自然人 |
无照经营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2、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3、加大执法查处力度;4、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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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场主体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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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场主体 |
假冒专利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大专利法规宣传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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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司申请人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
中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把实名验证工作扩大到所有市场主体登记的所有环节,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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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
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前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或验收后未按规定时间移交资料(低风险等级)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强对安装单位的检查力度;2、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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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例: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检定)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大宣传力度(5.20世界计量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2.督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个人强化自检,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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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食品生产企业 |
人员培训时间较少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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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商业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 |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好价格预警。2、加强特殊时期市场价格巡查。3、在商业企业推行物价员制度,加强行业自律。4、多部门联合,保障市场供应,维持本区域价格水平稳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
38 |
商业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 |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好价格预警。2、在商业企业推行物价员制度,加强对物价员的培训,做好行业自律。3、畅通投诉渠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
39 |
商业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 |
串通涨价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好价格预警。2、在商业企业推行物价员制度,加强对物价员的培训,做好行业自律。3、畅通投诉渠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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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小麦收购企业 |
抬高等级或者以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特殊时期比如收购农产品时期加强行业检查。2、在商业企业推行物价员制度,加强对物价员培训,做好行业自律。3、畅通投诉渠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
|
41 |
商业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 |
不执行明码标价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好价格预警。2、在商业企业推行物价员制度,加强对物价员的培训,做好行业自律。3、畅通投诉渠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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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事业性单位、部分经营性单位和服务性单位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2、推行物价员制度,加强对物价员的培训,做好行业自律。3、畅通投诉渠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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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
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价格宣传教育常态化。2、加强提醒告诫。3、开展专项检查。 |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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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餐饮服务单位 |
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餐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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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2、畅通投诉举报途径。3、加强行政指导,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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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经营者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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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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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商品标识不符合规定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2、畅通投诉举报途径。3、加强行政指导,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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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不注明检验检测依据,使用不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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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不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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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52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53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54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55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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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未按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签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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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食品流通单位 |
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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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有限责任公司 |
广告中使用国旗、国徽、国歌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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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网络监测,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相关资质的核验、登记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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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
未按照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大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单位制定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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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
低风险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大宣传力度;2.督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个人强化自检,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