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1-18 09:30: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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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问 负 责 制 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效能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申请人直接或间接(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到中心办理各类事项,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被申请人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受理,热情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咨询,并一次性告知其有关事项,说明应提供的全部资

料和办事程序。

    第五条 对非本人职责范围内但在中心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有关责任人所在窗口(科室),必要时告知联系电话或主动为申请人联系有关窗口(科室)办理责任人。

    第六条 若遇有关责任人因故外出等特殊情况而申请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其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内容进行登记,及时联系责任人予以办理。

    第七条 凡不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尽可能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转办的有关事项,应及时转至相关责任人,不得贻误。对因回避、扣压或遗忘等原因未向责任人交代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申请人时,应熟练使用中心服务文明用语,做到热情、礼貌,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

    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首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给予效能告诫;三次建议原单位调离窗口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首问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