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 意见的通知
商政〔2022〕8号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4-25 16:26: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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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5日

 

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步伐,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优选一批县(市)首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职能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建设目标

结合落实商水县“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等发展规划,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3年底,建成公益性农贸(批发)市场1家,新建改建1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8个乡镇商贸中心、100家新型乡村便利店,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达到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快递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1、提升县城商业设施。发挥交通区位好、消费潜力大等优势,先试先行改造提升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商场超市和物流配送中心,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转型升级。支持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

2、完善乡镇商贸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以乡镇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为基础,建设改造一批服务人口不低于1万人、辐射半径5公里以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充分考虑消费水平差异,力争商品品类齐全,高中低档商品分类分区、错位经营,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餐饮、图书、健身、停车场等专区,力求“设立一个点位、繁荣一片区域”。(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各乡镇办)

3、改造农村商业网点。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重点改造传统商店,实现信息共享。在人口较少的建制村、自然村,重点发展一批便利店。(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中国邮政公司商水分公司,各乡镇办)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4、做强农产品综合市场。提升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营水平,积极实施中商奥园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年交易额达到30亿元。着力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技术、加工配送、检验检测、疫情防控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形成枢纽型、战略型和企业集聚型的商品交易集散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打造全县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大节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办)

5、做大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重点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等特色产品产地市场功能,培育省市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大力推进商产融合,完善展示体验式、交流互动式服务业态,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办)

6、做优乡镇农贸(集贸)市场。持续开展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取消露天交易和占道经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干湿经营分离、生熟产品分开、规范活禽宰杀,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各乡镇办)

(三)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7、增强农产品高质量供给能力。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以上。稳步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合理调整粮经结构,特色优势农作物种植规模保持在15万亩以上;加强牛羊、生猪、鸡等畜禽产能建设,畜禽饲养量保持在300万头(只)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办)

8、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地拓展延伸产业链,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鼓励研发应用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系统等基本功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乡镇办)

9、增强农业品牌培育能力。深入实施品牌农业提升行动和品牌营销战略,培育创建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积极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会,做好宣传营销策划,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办)

10、增强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对具备条件的产地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可通过回购回租、政府直接入股、公建配套等方式,使其具备公益属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场,政府部门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财政资金用途和要求,待条件成熟后,将先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为参股入股,逐步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各乡镇办)

11、增强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支持产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形成直采基地、专业运输、集中仓储、专柜销售的全程冷链供应链,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力争2025年全县各类冷链静态库容达到5万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住建局、供销社、邮政商水分公司,各乡镇办)

12、增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能力。支持产地市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带动餐饮企业、机关食堂、电商平台、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铺设产销“快速路”,建设“产地仓”“销地仓”,对接“田头仓”。支持企业在省外设立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或展示展销中心,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乡镇办)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3、优化农村消费品市场供给。支持商品服务优、信誉口碑好、活跃用户多、吸聚效应强的商贸流通企业,采取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企业让利、优化环境、营造氛围、造势宣传等措施,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生产企业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等,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乡镇办)

14、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支持举办地方特色美食节和烹饪技能大赛等促销活动,结合重点展会开展消费融合活动,围绕游、购、娱、食等持续推动夜间消费促进活动。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停车、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供销社,各乡镇办)

15、优化县域文旅服务供给。鼓励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采取合作社经营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遗产资源,培育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独具特色文化旅游业态产品,塑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乡村文化旅游特色品牌产品,推出一批以休闲农业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线路,为城市居民消费群体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文化旅游服务。(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乡镇办)

(五)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16、培育一批商业骨干企业。依托邮政、供销、国营或集体商业以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企业、农产品市场、综合商超等流通主体,发挥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带动农村市场发展示范、引领业态创新、扶持农村个体商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其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邮政商水分公司、供销社,各乡镇办)

17、培育一批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等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使参训人员“会上网、会开店、会营销”,以“特色+电商+产业”形式打造“产供销”一体的电商直播基地。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总工会、共青团,各乡镇办)

(六)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18、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整合企业供应链、信息、品牌优势资源,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更多区域零售商、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邮政商水分公司、供销社)

19、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县乡村三级体系作用,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推动各大电商平台下沉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当地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把电商销售变成文化展示台、乡村振兴故事会。通过电商挖掘整合、网红推介营销,形成有产业、有品牌、有亮点的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商水分公司、供销社,各乡镇办)

20、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公送中心为中枢、村级服务站为末梢的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推进邮快合作下乡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商水分公司、供销社,各乡镇办)

(七)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21、加强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提升改造现有数据化监管平台,夯实智慧监管基础。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聚焦农村教育、医疗、养老、餐饮、供电、供水、旅游、农资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

22、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社,各乡镇办)

四、保障机制

23、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将物流仓储配送设施明确列入当地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认真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盘活利用废弃厂房等低效用地、破产企业出让土地、城乡接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现有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24、便利交通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5、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责任单位支持力度,多措并举开展项目建设、完善商业功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

26、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与建行、农行、工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银企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持续做好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商水分行、县银保监局)

27、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对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推动规范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相关活动的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8、强化指导考核。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要健全“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实时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办)

29、完善协调机制。县政府牵头建立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抓好贯彻落实,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