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22〕94号批准征收邓城镇等4个镇(乡、街道)邓城西村等6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4.4773公顷(217.1595亩)作为县政府拟出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2年1月20日经省政府豫政土〔2022〕94号文批准,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拟征收邓城镇邓城西村集体耕地1.8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9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汤庄乡北坡村集体耕地1.3670公顷。
宗地三拟征收东城街道办事处康庄居委会集体耕地6.4029公顷,建设用地0.1594公顷;王道平村集体耕地1.7368公顷;王沟桥村集体耕地0.9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
宗第四拟征收东城街道办事处王道平村集体耕地1.0626公顷。
宗地五拟征收城关乡董营村集体耕地0.6349公顷。
宗地六拟征收城关乡董营村集体耕地0.1508公顷。
以上共计14.4773公顷,其中耕地14.1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0公顷,建设用地0.159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主要为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天内,到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