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政征告〔2024〕第13号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6-07 15:46: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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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自然资函2024312批准征收邓城镇等3个镇拐地村等22村集体土地64.9351公974.0265亩)作为县政府拟出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444日经国务院自然资函2024312文批准,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征收邓城镇拐地村集体耕地3.829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2309公顷)、林地0.00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7公顷;邓城镇集体耕地0.0152公顷、林地0.0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4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黄翟庄村集体耕地1.792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3650公顷)、林地1.5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腊梅庄村集体耕地2.500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5033公顷)、林地0.2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3公顷、建设用地0.1989公顷;路口村集体耕地0.41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牛堂村集体耕地0.1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建设用地0.0404公顷;前史村集体耕地2.41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9公顷;王庄村集体耕地3.909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0495公顷)、林地0.1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2公顷;小张庄村集体耕地0.444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1549公顷)。谭庄镇柏树王村集体耕地0.0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谭庄镇集体耕地0.0663公顷、果园0.1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曹渠村集体耕地3.238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5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6公顷、建设用地0.0274公顷;大曹村集体耕地1.979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4公顷;堤东村集体耕地0.293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韩村村集体耕地2.43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0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9公顷;侯庄村集体耕地4.508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0763公顷)、林地0.036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2公顷、建设用地0.4554公顷;焦城村集体耕地2.778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2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2公顷;铁炉村集体耕地1.374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3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1公顷;湾子村集体耕地3.168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27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5公顷;肖谭村集体耕地1.12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张老村集体耕地0.16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0001公顷)。张庄镇王岗村集体耕地19.658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2018公顷)、林地0.7401公顷、其他农用地1.6917公顷、建设用地1.8952公顷。

以上共计64.9351公顷,耕地56.34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8.5148公顷,林地2.7919公顷、果园0.1867公顷、其他农用地2.9896公顷、建设用地2.623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主要为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天内,到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467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