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商征预公告〔2024〕第9号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4-18 16:41: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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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污水处理厂北、西干渠西,约0.977公顷,涉及汤庄乡訾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干渠南、农村道路东,约0.4457公顷,涉及东城街道苏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商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拆迁办和涉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商水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