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23〕1570号批准征收新城街道马口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1.4669公顷(172.0035亩)作为县政府拟出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3年11月17日经省政府豫政土〔2023〕1570号文批准,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收新城街道马口村集体耕地0.7147公顷、园地0.0054公顷、林地0.2512公顷、其他农用地1.3290公顷、建设用地9.166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主要为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天内,到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