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2024〕第11号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5-24 15:45:1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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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于2024年3月11日发布了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现因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数据变更,需对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商征地补偿〔2024〕2号)中第二项“土地现状”和第五项“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更正如下: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06.6919公顷,其中农用地82.5848公顷(耕地68.6770公顷),建设用地22.2691公顷,未利用地1.8380公顷等。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我省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商水县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561.551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6641.5708万元,已预存入商水县指定账户。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商水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已与被拆迁群众10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做好被拆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其他内容仍以2024年3月7日发布的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准。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