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政征告〔2021〕第4号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1-26 15:41: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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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21138号批准征收张明乡后马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7公顷(10.5亩)作为县政府拟出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1118日经省政府豫政土〔2021138号文批准,批准用途为商水县张明乡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收张明乡坡杜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征收张明乡后马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征收张明乡大连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征收张明乡尚集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征收张明乡何渡口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征收张明乡东张明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征收张明乡王岗村集体耕地0.1200公顷征收张明乡西张明村集体耕地0.300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主要为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天内,到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1126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