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河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豫农〔2023〕314号)、《周口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周农文〔2023〕102号)和《商水县2023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面向全县公开招募从事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的特聘农技员5名,从事畜禽动物防疫工作的特聘防疫员20名,现对商水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特聘农技员招募进行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口农业专业毕业生优先;
6.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一线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8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公务员,本县域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含试用期内);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五年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二、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商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shui.gov.cn/)发布招募公告,商水县人民政府网是本次招募指定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本次招募情况全程在该网站发布,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此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种植业特聘农技员报名到商水县农业农村局东四楼科技教育股。联系人:王顺领,电话13523398736;王冬亭,电话13703942219。
(2)养殖业特聘防疫员报名到商水县农业农村局西二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王全振,电话13949988377;张天英,电话15838670056。
3.报名要求
报名者持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2寸(蓝底)4张,《商水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特聘农技员招募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及相关农业经营资格、奖励及农技推广服务经历业绩证明、发表论文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以上材料有什么提供什么)
三、招募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一)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农技推广综合服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因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数缺额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增补(增补只进行一次)。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周口市商水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shangshui.gov.cn/)
(六)人员待遇及管理
基层农技推广特聘农技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河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豫农〔2023〕314号)、《周口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周农文〔2023〕102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以招募单位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聘任合同期1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政策由商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394-5458879
监督电话: 0394-5458879
附件: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