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商市监告〔2024〕1064号),告知内容为:鉴于你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商市监罚告〔2024〕1064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商市监罚告〔2024〕1064 号)
联系人:张长平,电话:13938086082
地址:商水县纬五路与商情庆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商市监罚告〔2024〕1064 号
商水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被撤销金融资格试点许可证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涉嫌被撤销金融资格试点许可证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鉴于你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