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县委编办 时间: 2019-12-10 09:58: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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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编〔2019〕48号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编〔2015〕36号)、《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19〕85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需要动态调整清单的,根据《商水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程序办理。请你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目录

     2.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xlsx

     3.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商水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目录

(共48项)

 一、行政许可(6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5.公益性墓地审批登记

6.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二、行政处罚(14项)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处罚

3.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6.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处罚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8.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0.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1.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处罚

12.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处罚

13.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14.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收缴或封存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2.收缴或封存限期停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7项)

1.城乡低保

2.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3.特困人员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6.高龄津贴

7.临时救助

六、行政检查(共4项)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养老机构检查

4.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七、行政确认(3项)

1.慈善组织认定

2.收养登记

3.婚姻登记

八、行政奖励(共1项)

1.慈善表彰

九、行政裁决(共0项)

十、其他职权(共11项)

1.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

2.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

3.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审核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

5.居民地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

6.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门牌号的发放

7.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

8.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

9.养老机构备案

10.慈善信托备案

11.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