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的 通 知
来源: 县委编办 时间: 2019-12-10 10:20: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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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编〔2019〕55号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的

通  知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编〔2015〕36号)、《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19〕85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需要动态调整清单的,根据《商水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程序办理。请你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目录

     2.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xlsx

     3.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目录

(共87项)

一、行政许可(共29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2.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4.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批

5.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6.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7.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8.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9.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10.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1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12.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3.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使用林地审批

14.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15.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16.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7.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8.木材运输证核发

19.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0.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2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22.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5.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1)划定矿区范围

(2)采矿权新立登记

(3)采矿权延续登记

(4)采矿权注销登记

(5)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6)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7)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变更登记

(8)采矿权开采方式变更

(9)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10)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7.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转让、出租审核

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29.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二、行政处罚(共36项)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4.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6.无权、越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处罚

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9.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10.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11.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房地产的处罚

12.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13.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

14.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5.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16.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17.未按照规定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18.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19.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

20.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21.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处罚

22.破坏林木的处罚

2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24.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罚

25.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的处罚

26.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标)的处罚

27.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猎捕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8.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9.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0.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3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32.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3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34.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3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期限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处罚

36.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1项)

1.查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耕地开垦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2项)

1.贯彻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七、行政确认(共16项)

1.不动产统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4)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2.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2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26)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27)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2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3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3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4.不动产统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5.不动产统一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1)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2)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3)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4)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6.不动产统一登记(地役权登记)

(1)地役权首次登记

(2)地役权变更登记

(3)地役权转移登记

(4)地役权注销登记

7.不动产统一登记(抵押权登记)

(1)抵押权首次登记

(2)抵押权变更登记

(3)抵押权转移登记

(4)抵押权注销登记

(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6)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7)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8)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8.不动产统一登记(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4)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5)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6)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

(7)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

(8)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

9.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正登记)

(1)更正登记

(2)依职权更正登记

10.不动产统一登记(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

(2)异议注销登记

11.不动产统一登记(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

(2)注销查封登记

12.不动产统一登记(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1)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4)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13.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1)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2)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14.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1)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5.放验线

16.规划核实

八、行政奖励(共0项)

九、行政裁决(共0项)

十、其他职权(2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利用条件

(4)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

2.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公共服务)

(1)补证

(2)换证

(3)查询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