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县委编办 时间: 2019-12-10 10:39:0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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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编〔2019〕60号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编〔2015〕36号)、《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19〕85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需要动态调整清单的,根据《商水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程序办理。请你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目录

     2.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xlsx

     3.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目录

(共25项)

一、行政许可(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0项)

三、行政强制(共0项)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给付(共17项)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2.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5.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8.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10.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2.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13.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15.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16.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17.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六、行政检查(共0项)

七、行政确认(共7项)

1.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2.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3.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4.伤残等级评定

5.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6.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7.孤寡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的确定

八、行政奖励(共0项)

九、行政裁决(共0项)

十、其他职权(共1项)

1.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