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 的通知
来源: 县编办 时间: 2019-12-15 12:39: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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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编〔2019〕68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水县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

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驻商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编〔2015〕36号)、《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19〕85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商水县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现予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权责清单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需要动态调整清单的,根据《商水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程序办理。请你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同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商水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

       2.商水县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

商水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

(共108项)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3.村镇内住宅建设开工核准

4.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5.采伐许可证核发

6.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非广告宣传品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38项)

1.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2.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3.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4.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5.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处罚

6.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7.单位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处罚

8.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9.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10.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11.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建设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未采取临时措施和修复或修建相应工程的处罚

12.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处罚

13.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14.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检测等设施的处罚

15.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16.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7.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8.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19.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20.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21.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22.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处罚

2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24.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25.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26.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27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28.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29.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30.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处罚

31.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32.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33.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的处罚

34.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5.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36.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37.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等义务的处罚

3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3项 )

1.饲养动物强制免疫

2.强行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3.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四、行政征收(共1项 )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共0项 )

六、行政检查(共5项)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检查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与审查

5.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共4项 )

1.生育登记服务

2.出具婚育证明

3.农村幼儿园登记注册

4.就业失业登记

八、行政奖励(共0项)

九、行政裁决(共4项)

1.民间纠纷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

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十、其他职权(共47项)

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

3.生育证初审

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处理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6.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7.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初审

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

9.开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初审

10.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审批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审核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审核

13.土地承包经营期内调整承包土地审批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15.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

16.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批准

1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审核

18.捕杀狂犬、野犬

19.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审核

20.食品小摊点备案

21.社区戒毒人员监督管理

2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

23.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审核

24.申请高龄老人补贴审核

25.申请临时救助审核

26.申请医疗救助审核

27.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28.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审核

29.终止特困人员供养初审

30.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初审

31.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初审

32.居民住房因自然灾害受损恢复重建补助初审

33.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审查

3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自然村)名称命名、更名初审

35.提请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

36.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37.居民委员会公布事项调查核实

38.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39.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核

40.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41.兵役登记

42.申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

43.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44.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核查

45.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

46.业主委员会备案

47.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附件2

商水县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

(共74项)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2.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非广告宣传品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31项)

1.单位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处罚

2.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3.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4.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建设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未采取临时措施和修复或修建相应工程的处罚

5.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处罚

6.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7.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检测等设施的处罚

8.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9.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0.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1.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12.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13.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14.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15.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处罚

16.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17.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18.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19.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20.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21.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22.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23.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处罚

24.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25.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26.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的处罚

2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8.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29.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30.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等义务的处罚

3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饲养动物强制免疫

2.强行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3.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共0项)

六、行政检查(共5项)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检查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与审查

5.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共3项)

1.生育登记服务

2.就业失业登记

3.出具婚育证明

八、行政奖励(共0项)

九、行政裁决(共0项)

十、其他职权(共29项)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

2.生育证初审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4.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5.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审核

6.食品小摊点备案

7.社区戒毒人员监督管理

8.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

9.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审核

10.申请高龄老人补贴审核

11.申请临时救助审核

12.申请医疗救助审核

1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14.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审核

15.终止特困人员供养初审

16.居民住房因自然灾害受损恢复重建补助初审

17.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审查

18.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自然村)名称命名、更名初审

19.提请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

20.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21.居民委员会公布事项调查核实

2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23.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24.兵役登记

25.申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

26.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27.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核查

28.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

29.业主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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