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责令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告
来源: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5-24 15:54:32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商水康利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有关规定,你院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委提交年度校验申请。因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超过校验期,仍未校验,现责令你院在20日内到商水县市民之家卫健委窗口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就此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

  提交校验申请联系电话:0394-5456898

  特此通告。

  商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