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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调查核实,现依法对商水县阳城街道办事处柴堂行政村六组村民柴喜荣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豫(2017)商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259235号证书,予以注销;
被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特此公告。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