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7-10 17:46: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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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2025〕46 号                      


商水县兴商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有偿收回商水县兴商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县政府研究意见,同意收回你公司位于纬四路南侧,规划路东侧五湖路西侧,支路北侧,面积4.024667公顷(60.37亩)土地使用权,返还你公司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复。

 

 

 

 

 

 2025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