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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土〔2025〕46 号
商水县兴商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有偿收回商水县兴商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县政府研究意见,同意收回你公司位于纬四路南侧,规划路东侧五湖路西侧,支路北侧,面积4.024667公顷(60.37亩)土地使用权,返还你公司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复。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