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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水县兴商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46号文),收回商水县兴商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的位于纬四路南侧,规划路东侧五湖路西侧,支路北侧的4.024667公顷(60.3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编号:411623-CR-2021-104,电子监管号:4116232021B0103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其注销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