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商政办〔2021〕63号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2-06 09:49: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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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52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6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89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1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