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19〕18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
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水县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4日
商水县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7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县级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同时,同步推进乡镇(场、办)和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到2019年5月底前,在全县全面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专业规范的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各乡镇(场、办)均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站长,配备2名工作人员。
(二)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社区)均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村(居)“两委委员”中指定专人兼任站长,另确定村(居)“两委委员”或退役军人志愿者2人从事此项工作。
各乡镇(场、办)分管领导及乡村两级服务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要在5月16日前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职能职责
(一)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本辖区内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宣传退役军人政策,帮助就业创业,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建立健全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台账,积极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定期组织座谈会、茶话会,听取退役军人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反馈事项办理结果,妥善保管退役军人登记材料等。
(二)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政策宣传、走访慰问、信访接待、信息收集、谈心谈话、化解矛盾、上报情况等工作。
四、建设标准
(一)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设置专门办公和活动场所及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室,房屋3—5间(不少于60平方米),内设接待室、荣誉室、军人之家(含阅览室、活动室等),统一悬挂“某乡镇(场、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室内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制版上墙;配备电脑1台,打印机1台,电话1部,传真机1部,办公桌椅3套、沙发茶几1套、档案柜2个、图书柜2个、荣誉展列柜6个、空调2个、会议桌1个、椅子15把;各类档案资料专柜存放,要有退役军人名册、信息采集资料、信访接待记录、工作日志、优抚对象台账、政策宣传资料、相关工作和活动的图片资料等;建立电子数据库,并连通退役军人信息化网络;要具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等便民服务保障措施等。
(二)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专门设立场所,或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合署办公,房屋1—2间(不少于20平方米),可一室多用,统一悬挂“某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室内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制版上墙;配备办公桌椅2套、档案柜1个、电脑1台、电话1部、图书柜1个,设立退役军人荣誉墙;各类档案资料专柜存放,要有退役军人名册、信息采集资料、信访接待记录、工作日志、优抚对象台账、政策宣传资料、相关工作和活动的图片资料等;具备便民服务保障措施等。
(三)保障措施。各乡镇(场、办)要保障工作经费。各类办公家具、服务设施等由乡镇自行购买配备;各级服务站牌匾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由乡镇(场、办)到指定地点制作;各类版面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内容和版面样式、各乡镇(场、办)制作;各类工作账簿等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印制。所需工作经费,待工作完成后,县里组织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牵头,统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工作进度。5月26日之前必须全部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督查中心对各乡镇(场、办)进行专项督查,并建立日报告制度,县里每三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把督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问责制度,对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贯彻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