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商政办〔2022〕31号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8-02 09:38:1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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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商水县位于北纬33°18'-34°45',东经114°15'-114°53'之间,地处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商水县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间,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商水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递减,多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商水县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亩,全县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95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25.36万人,常住人口89.21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31.8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7.40万人。商水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土地资源较好,适合各种农作物种植,主要作物有小麦、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种蔬菜等。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我县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3.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1.66亿立方米,地下水为2.01亿立方米。经测算,2008年全县地表水的供水能力为6631.5万立方米,地下水为13082万立方米;总供水能力为19713.5万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目前,全县已建成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处,打饮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潜水泵、变频设备、增压泵、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19套。共解决全县574个行政村122.94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自来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证率99%,日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财政、水利、应急、民政、卫健、公安、交通、电力、教体、生态环境、融媒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394-5441612,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商水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的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应对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相关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拟定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394-5441612),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县域范围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县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县域范围内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釆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1.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2.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相应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县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疾控中心)、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融媒体等部门参加。邀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县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协同水利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

县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事故发生地人员的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建设。

(七)宣传动员

县融媒体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八)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八)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