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打击沙颍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内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8-23 18:03:3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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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2147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打击沙颍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内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商水县打击沙颍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内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0日

商水县打击沙颍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内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部署,严厉打击沙颍河流域涉水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沙颍河流域水生态安全,维护沙颍河流域正常水事秩序,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4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沙颍河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电〔2021〕6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县域内河道沙颍河、汾河、新枯河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系统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依法惩戒破坏水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助推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严厉打击侵占水资源、损害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毁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违规取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和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以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航运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水事行为,有效遏制流域治理乱象,有效解决流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流域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沙河等河道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文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遵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分别组成工作专班,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沙颍河、汾河、新枯河流域涉及整治任务的相关乡镇(办)政府要比照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河道非法捕捞水产品问题。排查有无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的现象;使用抬网、粘网、围网、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渔法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的现象以及生产性垂钓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水利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二)排查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违规采砂问题。一是排查有无零星盗采河砂现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排查合法采砂企业有无违法违规开采现象,整治过量开采、乱堆乱弃等问题;三是排查合法清淤企业有无借清淤之名开采河砂现象,整治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问题。严厉打击涉嫌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三)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无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沙颍河、汾河、新枯河两岸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水利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四)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河道、利用河道排污问题。排查有无违法违规占用河道岸线情况以及沿河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情况。整治非法围垦河道、强占河道从事种植、养殖等行为。严厉打击向河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商水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五)排查整治危害水工程安全运行问题。排查各类水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整治侵占和破坏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灌排渠道、水文监测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整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安全保护区内危害工程安全运行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六)排查整治“三无”船只问题。重点排查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的“三无”船只,对“三无”或“三证”不全船只清理取缔,限期离岸;对涉嫌非法捕捞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三无”船只依法查处,予以没收拆解。维护禁渔区管理秩序,对“三无”船只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即非法网具一律拆除,涉渔“三无”船只一律扣押拆解,非法捕捞渔船一律查处),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商水分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各行政部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受理,在行政部门协作配合下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依法严惩各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检察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商水分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办)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将渔业监管纳入“河长 检察长”、“河长 警长”管理范围,发挥基层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基层组织的普法教育职责、基层群众的社会共治职责,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注重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的有效衔接,将打击非法捕捞与沿河生态环境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打造沙颍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靓丽景观。

(二)强化线索排查。相关乡镇(办)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全面摸排掌握涉渔等危害水生态安全犯罪线索。要紧紧围绕易发案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以及市界、县界、干支流交汇等治安复杂水域,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准确掌握动态情报信息,开展深度研判,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度和准度。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着力形成指挥顺畅、运行高效、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切实畅通工作机制,破解行刑衔接中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瓶颈性问题;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监管问题,及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行动,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及时堵塞漏洞、清除隐患。县、乡两级要集中开展一周的联合执法行动,之后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四)强化常态巡逻。要通过在重点水域布建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快推进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船舶的排查和治安管控力度。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重点水域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加大巡航执法频度,依法查处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等屡治不绝的顽疾,迅速有效治理问题乱点。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采取公布电话邮箱、举报有奖等方式,发动激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水生态安全犯罪线索。通过挂横幅、张贴布告、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重大敏感事件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要提前评估舆情风险,加强分析预判,做好应对预案,把控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六)强化机制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争取实现快诉快判,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要充分考虑禁捕政策和新冠疫情对沿河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建立涉渔犯罪打击整治、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隐患排查多元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打击整治与防范化解相结合,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突出违法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谋划,细化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相关乡镇(办)要加强区域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同,形成合力围剿、全力攻坚态势。对打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管控。

(三)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宽严相济。相关乡镇(办)要坚持严打严治,在突出打击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和涉黑涉恶以及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在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问责。要将专项行动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督查通报推进落实。对于侦办案件有力、打击成效明显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存在死角盲区、失控漏管问题的乡镇(办),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整改;相乡镇(办)境内发现一处非法捕捞渔网的,全县通报批评;发现两处及以上非法捕捞渔网的,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检讨发言;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相关乡镇(办)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督导检查,相关乡镇(办)也要定期派出督导组,深入到非法捕捞、非法采砂以及涉水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乡镇(办)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8月25日前将本乡镇(办)工作方案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

联系人:朱广钦    电话:15036435866     


附件:商水县打击沙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内非法捕捞等

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商水县打击沙河汾河新枯河等河道内

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  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新民  县政府副县长

王之栋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朱仲文  县法院副院长

常义林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春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文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遵武  县水利局局长

赵社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东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富贵  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党组书记

孙玉合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  哲  郝岗镇镇长

王若愚  张明乡乡长

代艳辉  邓城镇镇长

王文灵  张庄镇镇长

郭建杰  汤庄乡乡长

郭  涛  黄寨镇镇长

李中阳  谭庄镇镇长

刘建峰  巴村镇镇长

祁恒志  舒庄乡乡长

王文涛  白寺镇镇长

刘天义  姚集镇镇长

朱贺峰  老城办主任

贾洪涛  化河乡乡长

袁卫华  固墙镇镇长

高  源  袁老乡乡长

刘艳光  魏集镇镇长

孙素梅  胡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文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遵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