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
激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2-24 16:31: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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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2023〕2号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金融部门,县政府有关单位:

商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2月15日

 

商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

 

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价对象

内设立一年以上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评价指标

根据评价对象新增存贷比、新增贷款额、支持省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税费缴纳、支持全重点工作支持地方金融扶贫贷款、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贷款政银企对接活动等方面贡献情况,按年度量化评价。

(一)新增存贷比(基本分25分)。90%为基数,评价对象新增存贷比达到基数即得2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评价单位:人行商水县支行金融工作局

(二)新增贷款额(基本分20分)。以评价对象上年度末贷款余额为基数,评价期末贷款余额增幅达到15%的即得2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评价单位:人行商水县支行金融工作局

(三)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基本分10分)。以全部评价对象年度内支持全“三个一批”项目和其他省市重点项目新增融资额平均数为基数,新增融资额达到基数即得10分。每增加1亿元加0.2分,每降低1亿元减0.2分。

评价单位发展改革委员会人行商水县支行金融工作局

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分20分)。从首贷率、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及其他金融惠企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细则结合当年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另行制定。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评价单位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人行商水县支行银保监分局

(五)地方税费缴纳(基本分10分)。评价对象与上年度末地方税费缴纳总额持平的得1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每降低100万元,减0.2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评价单位税务局、金融工作局

(六)支持全重点工作(基本分15分)。对解决全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细则由具体事项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评价单位具体事项牵头单位

(七)对政策性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不参与以上评价,政策性银行新增贷款额进入全市前二名,则予以相应激励新增贷款额位列全市后二位的,则予以相应处罚。

评价单位:人行商水县支行金融工作局

三、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由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行商水县支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评定,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分别相应上级银行和周口市政府,并予以公示。

四、结果运用

(一)公共性资金调配

1.对评价期排名前位的银行,予以增加公共性资金存款。

2.对评价期排名后位的银行,在原有公共性存款额度基础上按比例予以扣减,其中排名最后一位的扣减50%,排名倒数第二位扣减20%,扣减资金调配至排名前位的银行。

3.当年新增公共性存款优先存放评价期排名前位的银行评价期排名后位的银行当年原则上不得新增公共性存款额度。

4.对解决全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采取“一事一议”,经政府批准后,予以专项配套公共性存款

纳入考评激励的公共性资金是指由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并存放在各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住房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金融工作局报请政府同意后,由直相关单位负责调配资金兑现。

(二)领导班子奖励

1.对评价期排名前位的银行由金融工作局报请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2.对评价期排名前位的银行高管人员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对评价期排名前位的银行高管人员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三)后位约谈

1.对评价排名后位的银行进行约谈。

2.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位的银行,向其上级行致函反映情况。

(四)一票否决

凡在营商环境、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以及存在其他有损商水金融业发展形象行为的,涉事单位取消评价资格,按照排名最后一位执行本办法,并对有关负责人按规定予以处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该机构分值的,由金融工作局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确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商水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