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大厅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进驻大厅的办事事项需明确办事时限。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需延时办结的事项,需向服务对象发出延时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需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账,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